滞留票是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过程中,销售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抄税、报税,但购货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抵扣的发票。这种现象在企业运营中较为常见,那么,滞留票会产生哪些影响,又会处罚哪一方呢?
首先,从滞留票的原因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虚开发票:这种情况下,发票不能抵扣,企业若取得虚开专票,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当然,如果企业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则另有规定。
2. 丢失发票:如果购货方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能提供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货方仍可进行认证抵扣。
3. 超期认证:购货方在接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180日内进行认证。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通常不能进行抵扣。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于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其次,在处理滞留票时,购货方和销售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针对不同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1. 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可以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或者进行认证抵扣,但同时需做全额进项转出。
2. 购货方若购进免税货物或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 购货方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也应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 购货方若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应自我检讨管理流程,并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综上所述,滞留票对企业运营有一定的影响,涉及到的双方都需要加强管理和注意相关规定。购货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按时进行认证,避免超期无法抵扣;销售方则需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配合购货方进行抵扣操作。同时,双方都要积极沟通,共同解决发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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