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送的赠品是否计入收入?
收到的赠品直接做了销售主营业务收入
1、接受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
注: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本项指标在各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名称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业会计制度或报表定义的口径进行填报,其中农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建筑企业指”工程结算收入”;批发及零售贸易企业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企业指”经营(营业)收入”.本项指标应按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简单的说,就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的主营和兼营的项目内容.主营的业务内容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兼营的业务内容就是其他业务收入.
销售送赠品如何做账?
销售赠送赠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的”视同销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以上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收到的赠品直接做了销售主营业务收入的说明.收到的赠品之后,再去进行销售,涉及到两步,第一步收到赠品要计入营业外收入,销售赠品计主营业务收入.两者并不会有冲突,也不会出现重复记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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