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关税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即一种是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另外一种是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海关用以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需要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2)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3)进口货物的保险费,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0.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货价+运费)*0.3%。
(4)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有两种方法,即一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二是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是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需要包括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但出口关税、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总之,关税是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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