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我们经常听到两对概念: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很多时候,大家可能会混淆,两对概念分辨不清,分公司当成子公司在处理。因此,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下这两对概念的区别,也帮助大家在注册新公司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其关系类似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虽然有血缘关系,但父母与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人,虽然父母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但孩子具有自己独立的思维,可以独立做行为决策。
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互相独立的法人主体,在税收方面,不管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均应当独立核算。母子公司之间可以签订业务协议,互相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方面,母子公司可以独立申请税收优惠,例如高新、加计扣除等,彼此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总公司与分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本,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在注册成立时,分公司也比一般公司的注册程序简单,不用核名,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总分公司的关系类似于我们的身体与四肢的关系,四肢是属于我们的身体,不能脱离身体独立行动。
总分公司在税收方面与母子公司有差异。增值税方面,总分公司之间也可以签订业务协议,互相开具发票,总分公司之间可以做不同的业务,分公司也可以承接总公司的业务,这一点与母子公司类似,差别不大。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的利润或者亏损需要汇总到总公司纳税,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原则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企业认为自己的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因此,企业所得税也是独立计算缴纳的,这一理解是不正确的。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仅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而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不影响总分公司汇总纳税的税务征管。
由于总分公司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盈亏相抵,帮助企业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这也是从企业架构角度进行筹划很重要的一种方式,而母子公司独立核算,不可以盈亏相抵。
了解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在企业责任承担、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差异,有助于帮助我们在注册新公司时全盘考虑,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方式,从而提前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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