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并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呢?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执行的是五级超额累计税率,税率为5%至35%。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我们用一个例子看一下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A企业是一家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2019年12月取得经营收入为15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9万元(不含业主工资)。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未扣除业主费用减除标准),1-11月累计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5600元。除经营所得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没有其他收入,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24000元。计算A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
A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150000元-90000元+50000元-60000元-24000元=26000元
A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000元*5%=1300元
A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应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5600元-1300元=4300元。
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时应主要的问题:
一是计税的基本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其他支出等均是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是扣除项目和标准。个体工商户的扣除项目和标准应符合税法的要求,比如,符合标准的工资、三险一金等准予扣除,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另外,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总之,个体工商户业主为个税纳税义务人,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减除速算扣除数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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