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商标撤三?
答:”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申请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问:商标撤三之后多久答辩?
答:收到撤销通知起的2个月之内。
当我们收到商标撤三答辩通知当日起,我们应该积极收集商标实际使用的有效证据,在2个月之内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撤三答辩材料。否则,将视为放弃商标撤三答辩,商标被撤三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问:商标撤三答辩都需要哪些材料
答:大概需要准备以下8种材料:
1.销售发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销售合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
4.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5.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6.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7.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8.若是企业可以定时的对使用证据进行公证一下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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