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市制度再改革,让交易所唱好主角。随着证监会近日就退市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已提上日程。业界注意到,这次改革意见强化了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意在让交易所在退市制度实施中唱好主角。历史上退市制度经历过多次改革,执行一直是难题。
2、旗下有:粤财信托、广东再融资担保公司(广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粤财基金(广东承接财政资金规模**、基金数量最多的省级托管机构)等等,并参股了广发银行、华兴银行、珠江人寿、粤开证券(原联讯证券)等金融机构,且发起设立了易方达基金。
退市新规坚持了注册制改革的包容性原则,在坚决出清劣质公司的前提下,确保创新型、发展型公司不被退市规定错杀。本次退市制度修订,在全部板块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与1亿元营业收入的财务指标。
退市新规的主要内容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
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1、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一)确立主动退市的途径和方式。
2、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3、今年的两会前,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代表委员们认为,应当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发挥资本市场的合理定价功能。
4、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将被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将被退市。
交易类退市(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是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并简称退市新规)。
创业板退市流程已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于触及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指标的公司先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而后终止上市并进入退市整理期,触及交易类指标的公司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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