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2、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
3、隐性债务的意思是指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隐性债务会影响到在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下养老金支付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得以妥善解决,否则就不能达到‘保障其自身年老时的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基本目标。
4、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5、法律分析: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老人是指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人。中人是指在新制度实行前工作,但是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人。隐形债务的形式一是原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隐形债务。
6、隐性债务是指政府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承担的潜在债务或负债,这些债务在常规的会计核算中往往未被记录,但在未来可能会对经济主体造成财务压力。隐性债务的定义与背景隐性债务与显性债务相对,通常指那些未被明确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潜在债务或负债。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
2、法律分析: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指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是为了投向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而政府一般债务是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作为偿还来源的一类债务。
3、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1、隐性债务的核心特征是决策主体是地方政府、资金用途是公益性项目建设、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同时满足以上三点的就可以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法律分析: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指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是为了投向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而政府一般债务是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作为偿还来源的一类债务。
3、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外财政资金进行偿还的债务。依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27号文),隐性债务是指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使用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手段形成的债务。
4、隐性债务定义:这类债务没有得到正式确认,仅在特定事件发生后才会成为政府的债务。显性直接债务描述:这指的是在财政预算中明确列出的政府债务。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金钱债务的履行应使用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或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隐性债务即没有正式确认的、在某一事件发生后才产生的政府债务。显性直接债务通常指财政预算列出的政府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法律主观: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
政府的隐性债务指政府财政预算外的项目花费,属于财政赤字。比如某城市没条件修地铁,硬要修,造成政府欠下债务,影响了城市的其他市政建设水道损坏没钱修,造成街道积水。因此财政部严格禁止地方存在隐性债务,不是发隐形债务。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包括具体的类别,其中涉及显性政府或有债务和隐性政府或有债务。隐性债务定义:这类债务没有得到正式确认,仅在特定事件发生后才会成为政府的债务。显性直接债务描述:这指的是在财政预算中明确列出的政府债务。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
1、政府隐性债务的种类: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外债、地方金融机构坏账、社保资金缺口等。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第三条,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2、隐性债务通常是指那些基于公众期望和利益集团压力,政府道义上应承担的债务。这类债务包括:次***政府以及公共或私营实体对非担保债务和其他负债的违约情况。实行私营化的实体负债的清理。银行破产(除国家保险外的额外支持)。
3、法律主观: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
4、具体而言,隐性债务包括由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代为举债,政府提供担保、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以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等。由于隐性债务结构复杂、透明度低,其确切规模难以精确统计,现有估计从9万亿元至43万亿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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