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外借款,小额借款由总经理决定,较大额借款由董事会决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也可由股东会决定。这些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完全由公司自己决定内控程序,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即使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至少也应形成股东会决议等有效文件。
**如果借款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我国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之间可以拆借资金。因此,如果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第二种情形是自然人股东。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需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股东是否为特殊管理层人员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当股东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不得直接借款。对于其他股东,法律并未做出规定,如果章程有特殊规定,则根据章程的规定进行。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股东贷款需要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及工商注册登记查询单;(5)贷款卡;(6)法人代表身份资料明及简历;(7)财务主管身份资料明及简历;(8)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
股份制银行的股东可向本银行贷款,也就是关系人贷款。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只要提供有效的担保,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可以贷款。
公司法**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1、公司法**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2、**如果借款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我国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之间可以拆借资金。因此,如果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第二种情形是自然人股东。
3、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向股东出借借款,需要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所以股东履行必要的决议及审批程序后可以向公司借款。但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
4、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5、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如果借款建议开支票转账,如果金额较少可以写借条,金额较多建议写借款协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6、股东借款给公司的规定如果股东不经过正当程序向公司借款,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其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为以下几方面:(一)否认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借款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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