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生产与储存。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流程:提取申请。审核与批准。资金划拨。使用计划。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四提取;营业收入超过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提取;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至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流程:提取申请。审核与批准。资金划拨。使用计划。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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