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出加工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加工完毕收回时: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产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2、会计分录如下:外发加工时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委外加工费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外发加工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
3、委外加工发出材料的时候;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收回加工物资;借:库存商品等,贷:委托加工物资。
4、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1、收到委托加工材料时: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在记录簿中登记收到的材料。
2、企业收到委托处理材料时:不得进行会计处理,但收到的委托处理材料应在记录簿中登记。
3、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2)在加工过程中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加工完毕收回时: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产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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