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灭的形成权。
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即除斥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注意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的区别。
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1、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3、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般而言,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较优越,往往并不实际承担任何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不太有利,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保证人就得满足债权人提出的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于此场合,法律对保证人和债务人同等保护。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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