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法律主观: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为: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
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
区别在于:有无按照设立公司流程建立。总公司是独立的公司,因此需要按照公司设立流程来建立,但分公司不需要,只用登记即可。总公司设立程序要按照新公司的流程,而分公司只是附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独立运行。有无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有,而分公司无。有无独立的资产。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
3、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一致,并在总公司名称后添加第几分公司、某地分公司等字样。子公司可以完全不与母公司名字相同。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4、可以,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嘉兴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某某X分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
5、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总公司不一样,但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在我国,总公司的资格要在公司章程中加以确认.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一个公司必须下设二个以上的分公司,才能称为总公司。
2、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3、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4、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是公司为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增加经营的灵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
5、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则是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比如上述A公司在某地区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市场开发的C分公司,那么C公司可以以A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但是C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其全部财产都是A公司的财产)。
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公司和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分公司是指总公司管辖下的分支机构中的业务人员、资金、人员等。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子公司。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正面回答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也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仅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析详情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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