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大白话解释: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在事情发生时确认收入和支出。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在1月份卖出了一批产品,收入100万元,但客户在2月份才付款,那么按照权责发生制,这笔收入应当在1月份确认,而不是2月份。同样,如果企业在1月份产生了100万元的成本,但这部分成本在2月份才得以结算,那么按照权责发生制,这笔成本也应该在1月份确认。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基础制,是指企业在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时才确认相应的收入或支出。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按照收付实现制,企业在1月份卖出的产品收入和成本,只有在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后才会被确认。这种核算方法强调的是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
总结: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时点。权责发生制注重事项的发生,强调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而收付实现制则关注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只有在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时才确认相应的收入或支出。这两种核算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各有优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在我国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中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则较多采用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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