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在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中,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上分类进行,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
法律依据: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主要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增值和处置等方面。该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使用的国有资产要进行清查、盘点、登记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1、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2、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如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4、首先,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了必须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和职责。其次,在资产评估方面,该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结果作出了明确要求。
5、法律主观: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为制作处置报告,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
6、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含国有股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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