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当软件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
3、法律分析: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享受主体:(1)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到增值税返还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所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还要缴纳所得哦。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6、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申请退税:纳税人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退税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申请表等。
分摊步骤如下:将所有与软件产品销售相关的收入进行统计和记录。这包括销售额、订阅费用或其他与软件产品有关的收入。根据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发票,计算出总进项税额。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因此,在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应分三步进行。一: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专门用于开发软件产品计算机属于上述规定的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进行分摊。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分摊,并按分摊后的金额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项目“纵栏和“即征即退项目“纵栏进行填报。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软件企业申请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纳税情况表。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企业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的软件销售可以适用即征即退原则,但是委托其他方的软件不适用即征即退,因为增值税是有很多的优惠政策的,先征后返,急征急退或者直接免征不征。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0]25号)规定,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因此,贵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需出口,只能按照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处理。
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目前,中国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缴纳增值税的个别纳税人。
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1、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增值税即征即退按企业会计准则,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
2、根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006号】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根据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这3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4、当软件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
5、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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