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专利审查指南》已更新,修改了13处,将在2017年4月1日实行。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引 言根据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因此,此次《指南》修改,明确了“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加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第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1、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优先权费,则所要求的优先权视为未提出。3)在先申请视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2、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所确定的。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
3、可以要求几个专利的优先权,但必须是一次性提出。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了几个专利,就可以申请几次优先权。
4、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包括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5、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2、.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3、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引 言根据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5、电子申请的内容明显不属于专利申请的,不予受理。电子申请的受理条件应当符合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1节的规定,受理程序如下:(1)确定递交日和申请日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的日期为递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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