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公司需要哪些人员?
我想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对于人员方面有什么要求?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以下四个职位:
·**,法定代表人,通常是老板,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还需设置公司监事,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工作和管理情况。
·第二,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财务工作和会计,通常需要具备相关的会计背景和经验的人员来担任。
·第三,股东或合伙人,也就是出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共同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有利润分配权、表决权和监督企业经营的权利。
经常有小伙伴讨论,在企业注册时,在税务登记时将财务负责人,而自己并未实际负责财务工作,以后这家公司出现问题了,会受到什么影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被注册成财务负责人公司出问题会有什么影响:
在税务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形式上就是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常言道,企业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有福同享”不存在的,“有难同当”这可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出现问题,“财务负责人”自然也跟着“共度患难”。
一旦企业变成“非正常”或者“非正常户注销”状态,那“财务负责人”理所当然跟着上榜,只是上的黑名单,影响个人生活、工作各方面,最简单的贷款都不行。更可怕的是,如果企业有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财务负责人“也脱不了干系!据我所知,就有一个因为企业虚开发票,“财务负责人”则“患难与共”,还被公示。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属于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法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以及赔偿责任是有规定的。譬如《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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