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就是将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应用于个别账户或余额。单独计划审计以逐个检查出重大错报的做法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个别不重大错报集合起来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且没有为可能存在但未被检查出的错报留有余地。我们设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以使未更正和未发现的错报集合起来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可能性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对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将影响:
识别为重大的账户
样本量
识别关键项目、测试范围及门槛的起始点
确定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时精度要求的起始点
我们应设计审计策略以获得检查出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如果我们提高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和/或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则未发现的错报的规模可能会扩大。因此,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尽管不是最精确的,但却是我们在就关于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对审计差异汇总表做出结论时,对潜在未发现错报金额的**估计。
计算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用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或75%来计算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对于上市企业和处于受监管行业的企业,设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的起始点是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当满足某些特定条件时,我们可以选择设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75%。
对于处于非监管行业的非上市公司和对子公司的法定审计,设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的起始点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75%,但如果不满足某些特定条件,该起始点将被降至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
在决定是否将上市企业或处于受监管行业的企业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提高至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75%,或将处于非监管行业的非上市企业及对子公司的法定审计的实
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要求我们考虑一系列因素并运用职业判断。本文旨在讨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的其他考虑。
1.1确定在正常情况下盈利但在本期亏损企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如果该企业本来是正常盈利的,但在本期亏损,则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我们应导致该非正常结果的原因,并考虑使用正常化的收益趋势,排除任何罕见或异常的事件。我们还应考虑是否其他的计量经营成果的方法(比如收入或毛利率)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可能更为恰当。我们不应将经营亏损金额用做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基础。
每一个期间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恰当计量基础时,我们应首先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展望和预期。因此,我们可能确定税前利润是一个恰当的计量基础。然而当企业在一个期间内亏损,但以前期间均为盈利并预测将会在下期恢复盈利时,如果将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从税前利润改为收入(亏损期间)后再改回税前利润,这样做是不恰当的。如果税前利润是最为恰当的基础,则使用正常化的税前利润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更为恰当。
1.2确定处于盈亏平衡或在盈利和亏损间波动企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1、如果该企业长期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或者在盈利和亏损之间波动,尽管我们认为税前利润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很重要,但使用税前利润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不恰当。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使用毛利率,收入或其他经营指标(例如息税前利润)作为计量基础(如果这些计量基础是合理的,且有证据表明财务报表使用者将这些计量基础),如果该企业的经营成果很差,流动资金或偿债能力将更被,则使用财务状况指标(例如所有者权益)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较为恰当。
2、如果该企业处于亏损较小或轻微盈利状态(例如税前利润小于收入的2%),则可以认为其处于盈亏平衡状态,而对于其他盈利水平稍高的企业则可认为其接近盈亏平衡。在做这些判定时,我们应考虑企业业务的性质和所处的行业,以及考虑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什么是最为重要的。如果该企业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则应运用职业判断和引入项目管理人的参与,以考虑税前利润是否还能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恰当的计量基础。
3、如果该企业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我们首先应考虑引起企业经营结果的根本原因或状况。这些考虑可能包括该企业的经营成果大大低于正常水平是否与其经营历史或其同行的情况相关,或者是否源于一项非经常性的事件(参见附录一、五-基于税前利润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应剔除非经常性项目)。如果该企业的经营成果大大偏离其历史趋势(例如: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是盈利的,但在本期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则应考虑是否使用正常化的收益趋势或改换另一个计量基础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更为恰当。然而在做该项决定时,应考虑当前的经营成果水平是否可能在短期内恢复到“正常”水平。这项决定非常重要,因为该企业的盈利情况可能发生**性的改变,并可能无法恢复到之前的盈利水平(例如由于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或监管架构的变更)。
4、一旦税前利润不再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且该企业预测将会达到类似或更高的盈利水平,则不应再使用正常化收益作为计量基础。
使用比表一中建议百分比低的比率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在某些情况下,对除了税前利润以外的计量基础使用比建议范围更低的百分比可能较为恰当。例如:
如果该企业经营业务的毛利率较低,且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则我们可能认为使用收入作为设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较为恰当。另外,由于使用收入的较低百分比计算出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与我们对行业的预期及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预期相一致,故我们可能认为对收入使用比建议的范围更低的百分比(例如0.25%~0.5%)较为恰当。这也使我们能确定恰当的工作范围以得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1.3使用税前利润作为计量基础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的特殊考虑
1、如果使用税前利润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可以将上期实际、本期预算及最
近期间的平均税前利润,或者正常化收益作为计量基础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这是一项基于当前经济状况、盈利趋势及企业预算能力的判断性的决定。
例如:
如果该企业的收入趋势较稳定,我们可以基于上期或年化的中期指标来估计税前润
如果由于一些罕见的异常事件(例如:长期罢工或主要工厂发生火灾)使得上期的指标不寻常,则可以使用剔除该异常事件影响后的指标来估计税前利润。如果可以证明预算程序在过去是可靠的,且我们认为将在本期持续使用,那么通过企业的预算指标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较为恰当。
2、使用正常化收益
当决定如何使正常化的收益时,我们应该项目的实际和特别情况,以及该企业的历史收益趋势。我们在确定正常化收益的基础时必须非常小心,包括恰当的期数,这取决于业务的成熟度、企业的稳定度以及历史情况是否对未来趋势具有导向作用。我们还应考虑是否发生过影响收益历史趋势的结构性变更(例如:收购或出售、产品或市场的变更)。
例如:
由于全球经济危机(或者全球大规模传染病)影响,一家在过去5年内利润增长情况较好的企业出现较大滑坡。我们应评价该企业将来是否有能力恢复到之前的盈利水平。在做该项判定时,我们应考虑内部因素,比如企业的重组计划、产品开发计划、产能、客户基础和其他内部指标。我们还应考虑外部因素,比如市场预期、分析师预测和其他独立市场预测。我们应运用这些因素和职业判断来确定该企业是否有能力恢复到之前的盈利水平。
进一步分析,该企业的利润滑坡可能与某个商品(例如油价)的市场价格的降低(但需求量保持原有水平)直接相关。尽管财务报表使用者会利润,但当获知价格下降时,使用者可能会调整对收益的预期。因此,使用正常化收益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比较恰当。
1.4确定新兴企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由于新兴企业的业务刚起步,那些惯用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例如税前利润等体现经营成果的计量方式)可能不再恰当。如果常用的计量基础不能恰当反映我们判断财务报表使用者认为重要的方面,则应基于对企业和财务报表使用者(包括监管机构)预期的了解来确定用以设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恰当计量基础。当税前利润不再合适作为计量基础时,我们并不需要直接使用收入做替代。
例如:
当一个新兴企业经营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时,我们可能会使用经营费用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因为该计量基础更能体现我们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重要性看法的了解。使用该方法时,应对经营费用使用较小的百分比(例如0.5%到1%,该范围是对比基于收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所采用的百分比得出的)。
1.5基于税前利润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应剔除非经常性项目
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可能剔除非经常性项目较为恰当。非经常性项目是指一般很少发生的重大项目,包括:
重大的资产减值(例如:商誉、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
重大资产报废损失
与诉讼、索赔及评估相关的重大损失
然而,如果某企业类似的非经常性项目经常发生(即每期都会发生),则不能认为其是“非经常性”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将这些项目从税前利润中剔除不恰当。同样的思路可以用在非经常性的重大利得,例如资产处置取得的重大利得。他们也不是典型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确定一个项目是否为非经常性项目时,我们还应考虑该企业是否会在本期退出将导致非经常性项目发生的经营或业务。
例如:
XX公司曾购买过某类金融产品(例如:XX信托),但当前决定将不再购买或持有该类金融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与这些金融产品相关的损失是非经常性的。
1.6确定子企业法定审计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恰当计量基础
在为子企业法定审计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我们应考虑法定财务报表使用者认为重要的因素以及企业业务的性质。我们还应牢记无需使用与集团审计和单独接受业务委托的独立企业法定审计相同的计量基础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在某些情况下,当我们使用经营成果指标来确定子企业法定审计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可能剔除集团内部企业间的交易的影响金额较为恰当。我们应仔细评价这些交易的性质及商业理由以确定将其从指标中剔除是否恰当,或者使用另一项计量基础更为恰当。
例如:如果母公司通过收取管理费的形式使子公司持续经营的税前利润一贯很少,则将扣除管理费前的税前利润作为计量基础较为恰当。
1.7使用财务状况作为确定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
在一些特别情况下,例如当企业的经营成果很差,我们更的是其流动性和偿债能力,或与许多处于非监管行业的非上市企业一样,当财务报表使用者更于净资产而不是经营成果时,把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建立在经营成果上就没什么意义了,而且可能导致把重要性水平定得很低,这实际上并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把财务状况作为计量基础更为合适,合理的范围可能是净资产的1%-5%(取决于企业的业务和行业、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
更主要的是,对大多数企业,我们用范围内较低的比率(1%-3%)。然而对那些净资产只占资产总额很小比例的企业(例如杠杆率较高的金融机构),我们需要考虑用范围内较高的比率。此外,一个较低的比率可能对一家经营状况不稳定(例如迅速发展,迅速衰退,或者处于快速变化中的行业)的企业,或者经营滑坡导致损失,或者有流动性问题的企业更为合适。
股东权益金额越小,其作为重要性水平计量基础的作用也就越小。这和企业处于盈亏平衡时的税前利润在计量重要性水平中的作用减小的道理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适的话,我们可能考虑用总资产的非常小的比例(例如0.25%-0.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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