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招待费,应当按照该费用所属的部门列入相应的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招待费,可以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招待费是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60。两者较低者为税前扣除限额,接待外单位的餐饮娱乐住宿等相关费用,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招待费是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5。会计上业务招待费没有固定比例, 税法上业务招待费是内资企业1500万以下千分之五,1500万以上千分之三。外资企业交增值税的,1500万以下千分之五,1500万以上千分之。
招待费是主营业务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1、目前,国家规定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60%。招待费是企业营业支出的一种重要构成部分,是企业在进行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管理和业务沟通时的必要花费。企业在享受该项开支的减免权利时,需要将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得以证明。
2、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另外10-5=5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4、法律分析: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5、正面回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法律分析: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现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按实际发生额60%扣除,**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
法律主观: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公司招待费税务规定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法律分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另外10-5=5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法律分析: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如果发生额度的60%超过了企业营业额的千分之五,则只能按照企业的千分之五扣除,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营业额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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