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正面回答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对于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是允许扣除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另外10-5=5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也就是说,先按收入的千分之五计算,与实际发生的招待费总额比对,如果招待费不超标,则按60%税前扣除(那剩余招待费的40%交所得税),如果超标,先扣除超标部分,再按剩余的60%税前扣除。
正面回答所得税汇算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可以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为依据,计入当期费用并按照规定扣除。在具体实践中,招待费的扣除额度由税务部门不断调整。目前,国家规定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60%。
2、正面回答所得税汇算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企业所得税税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招待费汇算清缴扣除标准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扣除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招待费用可以在一定比例内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的扣除比例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企业需要参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5、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如收入1000万,业务招待费10万,收入的5‰=5万,发生额的60%=6万,按5万扣除,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
1、正面回答所得税汇算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即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14%即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14%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标准:分别不超过工薪总额的5%。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利息费用。扣除标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符合条件(债资比例、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可以扣除。
汇算清缴扣除的比例: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这个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增处理。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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