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责发生制,适用于盈利性企业。收付实现制,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目前我国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是企业会计和事业单位中的经营业务。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3、权责发生制,适用于盈利性企业。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4、权责发生制,适用于盈利性企业。收付实现制,适用于财政拨款的党政事业单位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主要确定收入与费用入账的时间。
5、权责发生制适用于经营性企业单位,这句话是对的。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企业应按收入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属于本期来确认收入、费用的入账时间,而不是按款项的收支是否在本期发生。
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主要有两条: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
2、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故选AC。
3、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要求有收支原则、收付原则、债务原则、负债原则。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要求:(1)收支原则:即企业从事的经济活动中,收入与支出应在同一会计期间发生,以确保企业资产同负债的平衡。
4、权责发生制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5、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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