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合理确认期初净资产总额;二是合理确认期末净资产总额。
(一)合理确认期初净资产总额
企业开展经营,期初净资产总额代表的应该是企业在考核期内从事经营的“原始资本”,即实际从事经营的可控资本。例1题中,乙企业在考核期内的“原始资本”,即期初净资产总额应为上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总额,虽然乙企业2000年末净资产为100万元,但其中10万元在2001年初即分配给投资者,这10万元并未参与企业2001年的运营,实际参与2001年运营的资本只有90万元。因而在计算资本保值增值率时,乙企业2001年期初净资产总额应为90万元,同理,丙企业2001年期初净资产总额应为85万元。
(二)合理确认期末净资产总额
关于指标中的期末净资产总额,它反映的应该是企业在考核期内的经营成果即所有者权益的积累。例l题中乙企业在考核期内的经营成果应反映在本年度利润分配前,如果将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总额作为考核指标,实际上抹煞了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因为分配给投资者的红利也是乙企业2001年度的经营成果,将它剔除在外不考虑,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无疑会打击经营者的积极性。因而在计算资产保值增值率时,乙企业2001年期末净资产总额应为I10万元。同理,丙企业2001年期末净资产总额应为95万元。
剔除因素
在计算期末净资产总额时,有些因素通常需要剔除。应剔除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因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增加的资本金;
2.因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增加的资本公积;
3.由于国家对企业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
4.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增值或减值所造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5.企业接受捐赠增加的资本公积;
6.其它非正常性变动造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总额/期初净资产总额*100%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剔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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