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所得中应当依法用以计算、缴纳税款的那部分金额。
2、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本年上次所有累计收入及各项累计扣除额、已预扣税额,与本月应发和各项应扣除项一起计算出的本月应缴纳税额。
3、法律主观: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简单来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本年度之日起至最后一次累计所得之日止本月应纳税额和累计扣除额及代扣代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所得中应当依法用以计算、缴纳税款的那部分金额。
累计纳税总额是指增值税17%+销售税金及附加12%+所得税25%的总计数据。应纳所得税额,就是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于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应当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金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通常是一年)所获得的所有可征税的收入减去允许减除的费用、捐赠和扣除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它是用来确定个人或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基础。
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即:需要缴纳个税的薪酬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工资-个人代扣社保、公积金-6项专项扣除-其他免税收入-5000(起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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