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其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作出的让步。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应该如何核算呢?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来说,债务重组损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 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债务重组利得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计入投资收益。这一变化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处理的相关调整。
总之,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重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而债务重组利得则应计入投资收益。这样的会计处理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债务重组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Copyright @ 2022 东莞恒优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1054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