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从事分包工程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手续。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不同级别的资质有不同的要求。本文将为您解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接范围所需的分包工程资质和手续。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
1.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二、分包工程所需手续
1. 审查分包人资质:分包人应具备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如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
2. 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分包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在分包条件下。发包人与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包人负有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
4. 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分包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 工程量确认:经工程师确认的计量凭证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总之,分包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手续。从事分包工程的企业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工人,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明确各方责任范围和关系,签订分包合同,并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在此基础上,分包工程才能合规合法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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