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中,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是否可以转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部分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以下是关于哪些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详细解析。
一、可以转回的减值损失
1. 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企业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那么原先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2.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但在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3. 消耗性生物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企业在期末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其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那么原先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4.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企业在期末对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其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那么原先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5. 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所得税》的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企业在期末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其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那么原先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6. 融资租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融资租赁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企业在期末对融资租赁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其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那么原先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二、不能转回的减值损失
1.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就不能转回。
2.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就不能转回。
3. 商誉:商誉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就不能转回。
4. 长期股权投资:除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情况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就不能转回。
5.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就不能转回。
6. 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就不能转回。
7. 油气资产:油气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就不能转回。
总之,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部分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企业应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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