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需提供贷款合同和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近期的贷款还款明细。
3. 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4.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5. 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二、提取流程
1. 个人申请: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三、提取额度及限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实际购房支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确定提取额度。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按照贷款剩余本金计算提取额度。
3. 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根据实际租房支出确定提取额度。
4. 租住住房位于不同区域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有一定限制。
注意: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上内容为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的最新版,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请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为准。
Copyright @ 2022 东莞恒优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1054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