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一种在我国广泛应用的支付手段,它主要用于异地之间的商品交易结算。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这一规定相较于过去的10万元起点有了明显降低,旨在更好地满足各类企业的结算需求。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分为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托收阶段,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办妥发货手续后,及时填写凭证,写明合同号码向银行提供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和交易单证,委托银行代为收款。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在发出托收凭证登记簿上登记,并将托收凭证的相关联次和单证寄发付款单位开户行。
承付阶段,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接到收凭证和有关单证后,经审核无误,将在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上登记,并及时通知付款单位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款项的划回方法有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单位选用。
为了确保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结算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2. 办理结算时,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 办理结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4. 结算双方应在承付期内认真审查核对单据,确保资金安全。
5. 结算款项划回时,收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邮寄或电报方式。
总之,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一种安全、便捷的支付手段,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异地商品交易。办理结算的单位和个人只需遵循相关规定,便可轻松实现资金的跨地区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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