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分录中,进项税额记为借方,这并不意味着进项税额的实际增加或减少,而是表示企业可以将这部分税额用于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是指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当企业购进原材料或其他商品时,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借:原材料/商品 88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144
贷:银行存款 9944
在这个例子中,进项税额记为借方,表示企业购进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金额。这笔税款可以用于抵扣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产生的销项税额。
随后,在企业销售商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144
在这个阶段,销项税额记为借方,表示企业销售商品时产生的增值税金额。同时,进项税额记为贷方,表示企业抵扣了之前购进商品时所支付的增值税。
每个月末,企业需要结转税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14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6
此时,未交增值税记为贷方,表示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企业可以将未交增值税与之前的进项税额相抵扣,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进项税额记为借方,并不表示实际税款的增加或减少,而是表示企业可以将这部分税款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在会计分录中,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借贷方向清晰地反映了增值税的抵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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