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代理记账公司的条件如下: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代账公司成立条件如下: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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