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在短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通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其主要特征如下:
1. 短期持有: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在于短期获利,一般来说,这里的短期不超过一年。在初次确认时,企业应明确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
2. 活跃市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市场获取。这意味着在市场条件下,这些资产的价值变动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3. 不计提减值损失: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企业不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这与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核算方法有所不同。
4. 易于转换: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较为容易地转换为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然而,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5. 受证券法监管:在我国,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发行和交易受到《证券法》的监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6. 分类明确:根据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两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则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
总之,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短期持有、活跃市场、不计提减值损失、易于转换、受证券法监管和分类明确等特点。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合理划分和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Copyright @ 2022 东莞恒优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1054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