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记录了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为了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及相关规定。
一、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几类:
1. 较久保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 5年保存: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3. 15年保存: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4. 30年保存: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二、特殊事项的会计凭证保管
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特殊事项的会计凭证需要特别注意:
1.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天算起。
三、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根据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
2.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
总之,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了解和掌握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及相关规定,有助于企业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企业在进行会计凭证保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会计凭证进行分类保管,确保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Copyright @ 2022 东莞恒优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1054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