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科目,它反映了企业在未来需要承担的税负。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不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商誉的初始确认: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避免增加商誉的价值。
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若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可能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3. 投资性房地产: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会计准则规定其后续计量金额为公允价值。而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金额为其原始成本扣除已提折旧。这样,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保持财务报表的稳定性。
4. 研发支出:根据会计准则,研发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资本化,并在未来期间摊销。而税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导致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为保持财务报表的一致性,企业不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5. 企业重组: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企业可能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是为了确保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能够遵循税收政策,并保持财务报表的稳定性。
总之,在特定情况下,企业会选择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同时保持财务报表的稳定性和真实性。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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