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残保金的会计分录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新准则下残保金的会计分录处理,以及残保金入账的会计科目。
一、新准则下残保金的会计分录处理
1. 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实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3.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政府有相关安置残疾人补贴或奖励政策,按规定收到的补贴或奖励: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 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产生千分之五滞纳金,缴纳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二、残保金入账的会计科目
根据新准则,残保金入账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一般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
2.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
此外,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可以用应交税费科目取代其他应交款科目。
总之,在新准则下,企业应按照上述会计分录处理残保金相关业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合规。同时,企业还需关注政策变化,及时掌握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负担。在此基础上,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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