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税收政策不断调整优化的背景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抵扣政策也发生了变化。此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在专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进行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然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项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整。那么,专票超过360天未认证是否还能抵扣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意味着,在这些情况下,即使专票超过360天未认证,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然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其次,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操作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专票超过360天未认证的情况下,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取决于发票的开具时间。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即使超过360天未认证,也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抵扣。而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按照相关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继续抵扣的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各类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合规地进行税额抵扣。同时,企业还可以加强对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把握,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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