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认定是企业在进行财务报告、税务筹划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我国,关联方的认定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同时还需要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关联方的认定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一、关联方认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认定主要涉及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关联关系。以下是这三种关联关系的具体认定方法:
1. 控制: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共同控制: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3. 重大影响: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二、关联方认定的注意事项
1. 口径不一致:不同法规文件对关联方认定的口径存在差异。如《企业会计准则》强调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关联关系,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则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能或已经造成企业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关联方。
2. 关联方披露的充分性: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的披露应遵循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但同时需充分考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3.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职责: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关联方认定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准确判断关联方关系,并确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的合规性。同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发行股票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充分披露关联方信息,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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