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税务处理如何做
1增值税
1.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 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 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
即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为1083917.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
2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即母子公司之间若税负相同,无偿借贷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怎么做账
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会计处理时,以子公司的借款申请报告、母公司同意借款的批复文件、银行进账通知单等原始票据作为附件.一般都是挂往来科目:其它应收或其它应付款都可以.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时发生的利息费用,或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等,利息收入应计处财务费用/利息收科目中的.
借:现金或等价物
贷:其它应收款–XX公司
利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费
贷:其它应收款–XX公司
还款:
借:其它应收款–XX公司
贷:现金或等价物
对所得税影响不大,只有财务费用涉及所得税,如金额很小问题不大,如很大,又长期不付,而影响利润率,可以会要求付款.
同一母公司控制下子公司之间借款税务、财务处理
1、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资金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形成借款利息(基本按银行基准利率确认利息),我们认为此项操作可行,理由是与税法的规定不冲突.
2、借出资金的一方收取利息时应当开具利息发票.
3、财务处理:支付利息的一方按借款费用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该资本化的资本化,该费用化的费用化.
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税务处理如何做?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在本文中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分享,大家了解过了吧?是否还有不明呢?另外,在本文中小编还将其账务处理方式整理给了大家.感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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