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再根据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单独计税。
小编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按月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公式是:
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当然,根据这一规定,居民个人如果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其实这是我国税改后的一个过渡性政策,为期三年,今年年底到期。
也就是说,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全年将获得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意味着,如果在今年年底前拿到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两种计税方式中的一种。但如果明年1月份拿到年终奖,即使这部分奖金属于2021年的奖励,也只能按照合并计税的方式缴税。
此外,根据之前的规定,单位向个人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条款也将于今年年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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