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传统过年年底,股东不和谐,分家是很正常的;或者是树大分支,当一个企业业务越做越大的时候,一家的利益已经不满足于各个股东的口袋了,这个时候也会分家。
一般来说,股东分家采取的是企业分立的方式,将部分的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劳动力等划入新的公司,是存续分立的方式。
那么公司股东分家会涉及哪些税收呢?
一、增值税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涉及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的方法。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规定,企业分立之后设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是与原来的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于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之后的企业,是暂时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在股东分家后,其中的一个股东在新设立的企业不再存续的,无论企业分立的任何一方是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划转资产涉及房地产的,都是要在分立环节依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这个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分立两个方面,一是被分立企业自身的企业所得税,二是分立出去的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
1、对于被分立企业自身的企业所得税来讲,得看重组之后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做适用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2、对于分立出去的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分立是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则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
四、个人所得税
这个分立出去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也是会有涉及,但是很多时候在实务中,企业被分离的资产只是从被分立的企业转移到分立企业,其中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是没有发生变化的,所以一般是主张分立过程不视为股东转让,也就是说可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契税
一般来说,企业分家、股东分家,并相应地设立新公司的投资主体与分立前不一致,那么新设公司受让的房地产是应该要缴纳契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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