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这些常见的组织形式,在法律地位,账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上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地位的不同
企业这个概念是与“事业单位”相对的,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不以营利为目的。
企业是一综合概念,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但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只能为发起设立),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表示,股东完成实缴的,账务上确认为“实收资本”,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为发起设立(2200个发起人),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到资本,账务上计入“股本”,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满足上市条件,可申请上市,公开募集资金。公司均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可独立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均有普通合伙人组成(至少2个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不论其出资比例,不论是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所有的合伙企业债务均成都那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250个合伙人,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组织 。其特点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组织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的范畴,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为,以家庭财产承担。
账务处理不同
建账方面,对公司、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建立复式账;对个体工商户建账要求,根据注册资本金、月销售额的不同,建账要求也不同,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在1020万之间,或月销售额满足下列要求(从事销售业务的,月销售额大于等于1.5万且不超过4万元;从事生产业务的,月销售额大于等于3万元且不超过6万元;从事批发零售业务的,月销售额大于等于4万元且不超过8万元)的建立简单账即可;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20万或月销售额满足下列情况的(从事销售业务的,月销售额大于等于4万元;从事生产业务的,月销售额大于等于6万元;从事销售批发或零售业务的,月销售额大于等于8万元),需要建立复式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账务处理方面,一般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25个一级科目。比如纳税人享受减税征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一般减税额计入“其他收益”,而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则无“其他收益”科目,账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
税务处理不同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般情况下均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
增值税纳税人方面,以上组织形式均可能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划分与组织形式无关,是根据年度应税销售额进行划分的,所以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同样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所得税方面不同,公司均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层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公司分配给自然人股东的分红,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分红个税,股东是法人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可以享受分红免税的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中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执行“先分后税”的原则,不管实际是否分配,均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应分配的红利,红利需要并入法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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