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增值税税负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企业的毛利率为毛利与销售收入的比例,那么税负率和企业的毛利率有什么关系呢?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即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实务中,在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实际是采用间接法,即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所以增值税实行的是税额抵扣制度。
以普通商贸企业为例,采购一件T恤的成本为50(不含税)元,对外售价为100(不含税)元,企业对外销售实现增值额为100-50=5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50×13%=6.5,按照实际抵扣制度,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13%-50×13%=6.5。
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应税销售收入(不含税)=(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采购营业成本×适用税率)÷应税销售收入=增值额×适用税率÷应税销售收入
毛利率=毛利÷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大致等于增值额,那么经过换算,增值税税负率=增值额×适用税率÷应税销售收入=毛利率×适用税率
以上推算公式并非完全准确,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忽略了营业成本以外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上推算公式,我们仅仅考虑了企业营业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而实务中,由于企业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以及相关费用(比如购进咨询服务等)对应的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并没有考虑在内,所以在营业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均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的情况下,实际税负率要低于毛利率与适用税率的乘积。
2、推导公式基于进销税率一致的假设,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在以上推算公式中,我们视同采购环节增值税适用税率与销售环节适用税率相等,而实务中,某些行业存在进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企业提供的是保洁服务,企业购进的毛巾、水桶、洗涤剂、洗地机、吸尘器等工具和用品适用税率是13%,而保洁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畴,适用税率为6%。再比如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农产品属于免税农产品,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适用13%的税率,进项税额需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一般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是9%,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加计1%,即扣除率理解为10%),即销项税率为13%,进项税率为10%。
即使进销税率一致,但是供应商若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率而适用征收率,一般货物对应的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也只能开具3%税率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惠性优惠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选择开具零税率的普票,在采购价税合计数一致的情况下,实际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
由于进销税率的不一致,造成以上推算公式也有一定的差异,比如销项税率大于进项税率的,实际税负率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综合影响下)毛利率与销项税率的乘积;进项税率大于销项税率的,则实际税负率会低于毛利率与销项税率的乘积。
3、营业成本中存在不能取得进项税额的成本
以上推导公式更适合商贸企业,而不适合制造业。生产制造业有一块人工成本,是无法取得进项税额(生产车间的人员工资,生产环节结转至“生产成本”,随着产品完工入库,结转至“库存商品”,继续随着商品的出售,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即以上推导公式并不适用于所有行业。
4、并没有考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增值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享受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之后的应纳税额,比如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或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则会造成实际税负率低于推导的税负率。
5、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率不适用以上推导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不含税)与适用征收率(3%、5%)的乘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税销售收入(不含税)=不含税销售收入×征收率÷不含税销售收入=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开具普票的情况下,实际税负率为0。
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申报时需要关注和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税负率,但同样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非说每个企业税负率必须等于行业平均税负率,一般情况下在上下0.5%的幅度内反应企业真实情况即可。税务机关主要是通过税负率来推断企业是否有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务风险的嫌疑,作为企业真实反应企业的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纳税即可,某些月份由于采购固定资产、更新设备等出现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也无需过分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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