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这边注意到近期不少人提出过的一个问题,有的东莞公司注册成立了半年,但没有去税务部门报道,这个事情我们要怎么看待。
经电话咨询税务办税大厅,大厅人员回复说如果没有报道的话,尽快去报道,但没有说罚款的事情。
我们还是要从法律上来找依据,首先,这属于税收征管的范畴了,公司成立但不去税务报道,也就是没有进行纳税申报,我们看看税收征管法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节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同时,征管法的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网上有很多言论,说是只要没有领取发票,没有去税务报道就不违法,实际上是把申报义务和纳税义务搞混了。申报是公司成立后必须要尽的义务,跟有没有领取发票没有关系。因为有些业务不需要开具发票,同样也是会产生纳税义务的,比如,视同销售,可能不需要开发票,但是有申报纳税义务。
因此,公司成立后,还是老老实实的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核税种的就核税种,每月及时纳税申报,即使没有发生业务也要做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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