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向北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为前缀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和公司投资设立的持股50%以上的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典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二手机动车经纪、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征信机构、商标代理机构。
(七)其他应由市局登记的企业。
(八)在西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设立的企业;
(九)外商投资企业。
县级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负责辖区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局授权的其他内资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公司名称登记,并根据市局的审查意见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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