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东莞创业前可以了解下东莞公司注册后是否能够申领创业补贴,一下是恒优小编整理出来的相关信息,供创业者参考。
一、事项名称:申领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符合以下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办理材料
(一)《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三)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五)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七)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等依据(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明确);
(八)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九)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一)、(二)、(八)项材料。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在申请资料上加具受理意见,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资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
(四)公示。审核机构完成汇总后,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岗位补贴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三、办理材料
(一)《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需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三)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岗位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八)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一)、(二)、(七)项材料。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请条件: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办理材料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二)《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求职者亲笔签名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四)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六)成功推荐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含3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或缴纳社保费明细账单、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八)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人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应在网上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组织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含非广东生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应事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高校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高校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三、办理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需学生签名);
(三)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高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班的批复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高校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组织培训学生填写《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材料
(一)《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二)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七)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第(一)、(二)、(六)项材料。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补贴对象成功创业的(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一)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二)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三)军转干部;
(四)复退军人;
(五)登记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4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五)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人应于每月15日前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人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未提交承诺材料情况的处理。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领取补贴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最迟应在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八)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二、申请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或本人自行申请。
三、办理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五)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六)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八)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办时提供)。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月申请,申请人或代办单位应在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高校毕业生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创业租金补贴。
二、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补贴对象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三)军转干部;
(四)复退军人;
(五)登记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的应提供学生证,属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七)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4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五)-(七)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人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应在网上填写《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所创办的企业,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未提交承诺材料情况的处理。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领取补贴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最迟应在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八)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申请条件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办理材料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5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六)、(七)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单位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应在网上填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未提交承诺材料情况的处理。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领取补贴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最迟应在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八)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二、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持办理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办理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需见习人员签名);
(三)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四)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六)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七)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月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一)城乡困难家庭(“家庭困难”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
(三)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四)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高校毕业生的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六)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七)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卡)/高校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学校公示。高校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符合条件学生自愿申请该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城乡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证明)、身份证等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所在高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窗口或网上申请。在每年4月20日前,由高校在组织公示通过的补贴对象在网上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三)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四)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五)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六)审批。
(七)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一、事项名称:申领创业孵化补贴。
二、申请条件:
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补贴。
三、办理材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二)入驻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
(三)入驻创业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单位可于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单位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单位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单位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单位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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